- 条款及细则: 此活动「银联 • 澳门金沙购物城邦签账奖赏」(以下简称“活动”)受以下条款及细则约束。
- 主办方:此活动由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 (以下共同简称“本公司”)主办。
- 活动日期: 此活动日期由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活动期间”)。
- 顾客参加资格:
a. 此活动之参加者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并为威尼斯人购物中心、四季名店、 巴黎人购物中心及伦敦人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澳门金沙购物城邦”)任何 商铺及专柜(以下简称“商铺”)之顾客(以下简称“顾客”)。 b. 顾客必须为金沙会会员及关注威尼斯人度假区微信公众号以参加此活动。 c. 商铺职员与其直系亲属、承办商与其直系亲属、本公司与其在澳门的附属公司之员工与其直系亲属均不得参加此活动。 - 活动:
a. 根据此活动之条款及细则,顾客如使用卡面上印有银联商标的银联信用卡及借记卡*之实体卡、银联手机闪付(包括但不限于Apple Pay及Huawei Pay)或银联二维码(以下简称“银联移动支付”)成功通过银联网络于消费时签账(以下统称“银联卡”),其签账金额如与以下所述之总计消费金额相符,即可换领由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 国际”)赞助之银联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以下简称“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香港及澳门指定发卡机构所发行之人民币银联卡除外。累积银联卡消费金额满
(同日一张或两张不同商铺
之银联卡总计签账存根)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奖赏推广钱购物券(适用于威尼斯人购物中心、四季名店、
巴黎人购物中心及伦敦人购物中心)澳门币8,000.00元 –
澳门币19,999.99元澳门币2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两张)澳门币20,000.00元 –
澳门币49,999.99元澳门币4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四张)澳门币50,000.00元 –
澳门币99,999.99元澳门币8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一张 +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三张)澳门币100,000.00元 –
澳门币299,999.99元澳门币1,5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三张)澳门币300,000.00元 –
澳门币499,999.99元澳门币4,2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澳门币5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八张 +
澳门币100元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两张)b. 顾客需出示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相应之银联卡或透过银联移动支付的支付纪录及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以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c. 用于换领推广活动之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所示之消费金额与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上之签账金额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必须为少于或等于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所示之消费金额。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上之签账金额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须满第5(a) 条列表所述之消费金额,方可获赠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d. 于同一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上之所有银联卡或通过银联网络之银联移动支付交易均视作来自同一张银联卡或同一银联移动支付交易。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必须清晰列明商铺名称、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及所购买之货品,而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必须清楚列明银联卡卡号、商铺名称、签账日期、签账金额、有效之授权号码及持卡人签署(如适用)。如顾客于换领时未能出示银联卡卡号、商户名称、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资料相符之有效消费单据/商铺机印单据正本、持卡人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有效之指定银联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资料不全,不论基于任何原因,持卡人将不可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e. 所有损毁、过期及未能清晰显示交易日期、时间、交易金额、货币或并未列明卡号当中任何数字的银联卡签账存根正本或银联移动支付纪录,以及商铺机印单据均不被接纳。 f. 每位顾客于整个活动期间最多可参加换领回赠二十次。 g. 奖赏推广钱购物券均以“先到先得,换完即止”形式换领。 h. 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不可兑换现金或其他优惠。 i. 如奖赏推广钱购物券遗失、被盗或损毁,恕不可获补发及退款。 j. 是次活动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换领。 - 于澳门金沙购物城邦消费:
a. 以参加以上第5条所述之活动:
i. 第5条所述之累积总计金额需集合同日一间或两间不同商铺(多于或少于恕不接纳)之消费,商铺需向顾客提供有效消费单据以供换领。累积银联卡消费可集合一张或最多两张不同商铺之有效银联卡签账存根,商铺需向顾客提供有效银联卡签账存根以供换领; ii. 每张消费单据需最少达澳门币200元; iii. 少于澳门币200元之消费单据或不同消费日期之消费单据恕不接纳; iv. 于每一间商铺所购买之货品及其总价值金额必须出示于一张单据上。同一件货品之任何分拆单据恕不被本公司接纳换领此活动; v. 两张同日消费单据当中最多只接受一张餐厅、酒廊、咖啡厅或美食广场单据作换领; vi. 此活动不接纳任何购买商铺礼券之单据、预订货品的订金单据、充值单据、银行交易单据、船票、金光票务门票、酒店住房单据、历险Q立方、Q立方王国儿童地带、金光旅游™单据、贡多拉之旅船票及巴黎铁塔门票,以上单据均不可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迪斐世澳门四季名店或澳门伦敦人店(以下统称“DFS”)单据均不可用于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vii. 所有信用卡签账存根(如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银联信用卡签账存根除外)、手写单据、电子收据或重印单据恕不被接纳参加此活动; viii. 复印、残缺、涂污、损坏、篡改或不完整的消费单据恕不被本公司接纳换领此活动; ix. 如消费单据上所示之单据总额为港币(HKD)或人民币(RMB),此活动将视其单据总额为澳门币(MOP)并以1:1计算; x. 已参与换领之单据上的货品恕不可退款,或可于购买商铺换取其他货品,并以商铺之换货政策及规定为准。 - 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a. 顾客需于消费当天于下列所述之任何金沙时尚柜台出示以下物品及提供以下资料以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 一张或最多两张同日不同商铺之有效消费单据; • 每张消费单据上所示之购买货品(购买服务除外); • 顾客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 • 顾客之有效金沙会会员卡; • 顾客之电子邮件及电话; • 顾客必须证明已透过微信扫描顾客编号二维码及关注威尼斯人度假区微信公众号以获取顾客编号; • 提供相应之银联卡或透过银联移动支付的支付纪录及其对应之签账存根正本; • 银联卡首4位及尾4位卡号号码。 b. 顾客必须亲自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商铺职员均不可代顾客换领。 c. 所有合资格消费单据均须于换领奖赏时被盖章于单据正面,且不可于本活动期间再进行兑换。 d. 奖赏推广钱购物券可于以下地点及时间换领: •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金沙时尚柜台 – 圣马可广场近商铺808 • 威尼斯人购物中心金沙时尚柜台 – 瑰丽堂近商铺014 • 澳门威尼斯人一楼东门大堂金沙时尚柜台 • 四季名店M层金沙时尚柜台 – 近商铺1219 • 四季名店一楼金沙时尚柜台 – 近商铺1108 • 巴黎人购物中心五楼金沙时尚柜台 – 近商铺517a • 澳门巴黎人一楼正门大堂金沙时尚柜台 • 伦敦人购物中心二楼金沙时尚柜台 – 近商铺2022 • 澳门伦敦人一楼莎士比亚大厅金沙时尚柜台
柜台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日(早上10时正至晚上11时正)e. 除本条a.项之规定外,均接纳于晚上9时正后发出之消费单据在翌日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除了2024年10月31日之消费单据必须于当天晚上11时正前换领)。 - 使用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a. 顾客可使用已换领的奖赏推广钱购物券至2024年11月10日(“有效日期”)。不论基于任何原因,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之有效日期均不获延期。 b. 奖赏推广钱购物券适用于任何金沙会参与商铺及专柜(四季名店的路易威登除外),除非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上另有标示其他指定适用地点。 c. 顾客必须消费满以下金额以使用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 每消费满澳门币300元方可使用价值澳门币100元之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一张; • 每消费满澳门币1,500元方可使用价值澳门币500元之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一张。
d. 如顾客于单次消费中使用多张印有最低消费金额要求之奖赏推广钱购物券时,消费总金额必须等于或高于所有奖赏推广钱购物券注明之最低消费金额的总和。 e. 如使用奖赏推广钱购物券,请以银联卡或银联移动支付通过银联网络缴付尾款。有关奖赏推广钱购物券的附带使用条款及细则,详情请参阅该奖赏推广钱购物券的背面。 f. 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不可用作缴付酒店住宿费用。 g. 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不得转售、更换、退款或兑换现金。如发现奖赏推广钱购物券被转售,该券即属无效且不得使用,以及该等顾客均不得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 h. 任何奖赏推广钱购物券经损坏、更改、复制、手写、伪造、水浸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修改,或含任何电脑程序、印刷、机械、或排版错误,该奖赏推广钱购物券即属无效且不得使用。 i. 此活动中发行之奖赏推广钱购物券可与其他金沙会发行之奖赏推广钱同时使用并受各自之条款及细则约束。 - 个人资料:
顾客于本次活动中所提供的个人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微信帐号、电邮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与本次活动相关资讯等)作为于本次活动以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之用途,顾客亦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及金沙会会员卡以便核对身份;以及作为直接营销之目的(新闻、推广及其他),以改进数据库市场细分、制定个人化市场推广、开展顾客消费行为研究、进行统计性及满意度的调查。顾客之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最后4位数位会被本公司纪录,并于上述活动期间保存以避免重覆换领,且将于活动完结后被删除。其余个人资料会于参与活动期间及于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VML”)作为澳门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合同之立约方有效期间内被保存。顾客有权随时查看自己的个人信息、索取有关资料的存储及处理附加信息、要求任何必要的附件,并撤回顾客的许可。顾客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privacy@sands.com.mo以撤回其许可或选择拒绝接收本公司的直接营销讯息。
参加本次活动时,顾客在此授权本公司自动或手动收集、使用、储存和处理本次活动中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以下统称“资料"),为着上述目的,包括姓名、微信帐号、电邮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任何有关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料。顾客亦授权本公司使用有关资料以作直接营销(相关消息、促销和其他服务)、改进数据库市场细分、制定个人化市场推广、开展顾客消费行为研究、进行统计性及满意度的调查,且不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向顾客发送任何市场推广。此外,顾客更明确授权本公司以保密方式将其资料分享及披露予美国的Las Vegas Sands Corp.(“LVSC")、香港的金沙中国有限公司(“SCL")、新加坡的滨海湾金沙(“MBS")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统称“金沙"),以及任何与金沙旗下物业签署与金沙私隐政策http://tc.sandsresortsmacao.com/sands-lifestyle/about-us/policy类似协议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为着上述目的,使顾客可以在金沙旗下物业中获得更加一致和个性化的体验。
顾客承认所授权之转让可能构成个人资料国际传输,并于本公司、LVSC、SCL、MBS、附属公司以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所在的不同司法管辖区受不同的资料隐私法律约束及保护。顾客进一步声明,曾对上述内容进行查询并要求澄清,并且已获得完整及适当的答覆和说明。 - OFAC 名单:
顾客须知悉由于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总部设于美国的Las Vegas Sands Corp.(“LVSC"),所有LVSC旗下经营的酒店法律上均禁止与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特定国民与禁止往来人员名单》(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Other Blocked Persons)(包括恐怖分子及毒贩)(“OFAC名单")所指定之任何人士或实体开展业务,因为LVSC及附属公司可能会被断定自任何该等被禁止的商业活动中直接或间接获取收入。OFAC名单载于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specially-designated-nationals-and-blocked-persons-list-sdn-human-readable-lists 。顾客声明及保证他们目前并无被列入OFAC名单,或任何类似受限制方名单,包括由其他政府根据适用的联合国、地区或国际贸易或财政制裁所持有的名单,以及博彩监察协调局(“DICJ")及/或内部禁止顾客名单。所有已被列入或在是次活动举办期间被列入此等名单者均不得参与此活动或将被取消资格,本公司保留权利不向其颁发或不允许领取奖品。如顾客已被列入或在此活动举办期间被列入此等名单,则需立即通知本公司。 - 其他:
a. 本公司保留随时暂停或终止此活动之所有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活动终止后,顾客于当日及期后之消费将不可换领奖赏推广钱购物券。 b. 本公司于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就是次活动而产生的问题及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 本公司保留随时取消顾客参与此活动的资格,在必要的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取消或终止有关此活动之所有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 d.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e. 若违反此次活动之条款及细则,顾客将会丧失其参加资格。 f. 若本条款及细则英文与中文版本之规则及内容存有差异,则一切以英文版本之条款及细则为标准。 g. 此次活动须受澳门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顾客同意因本活动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纠纷或法律诉讼,均受澳门法院的专属司法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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